商標除了可以用作品牌宣傳打開市場之外,還能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變現,下面權大師小編為大家整理商標許可的幾種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使用許可
我國《商標法》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也就是說,商標權人有權將所擁有的注冊商標使用權分離出一部分或全部許可給他人有償使用,即通常所說的授權使用。
注意:
商標使用許可分為獨占使用許可、排他使用許可和普通使用許可,其區(qū)別在于:
獨占使用許可——只允許對方使用(商標權人雖然擁有商標但在合同期限內也不能使用);
排他使用許可——對方和商標權人皆可使用;
普通使用許可——除了對方,商標權人還可授權給其他人使用;
除此之外,商標權人還可根據雙方意愿選擇完全使用許可或部分使用許可,一般來說,授權的許可權限越大,得到的報酬就越高。
操作方法:
雙方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之后,商標權人將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即可。
交易方式:自由協商
適用情形:資金周轉不開,流動資金短缺,生產力不足,不想喪失商標權等情況
商標對于企業(yè)和個人的重要性都是不言而喻的,無論你是開公司或者開店都是需要商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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