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創(chuàng)業(yè)網(公眾號:iadmin5)6月20日消息,用戶劉先生認為“今日頭條”APP在《用戶協(xié)議及隱私條款》中未明確將收集用戶個人信息,卻擅自上傳并保存其通訊錄,嚴重侵犯了用戶隱私權,違反了信息收集的“合理、必要”原則,當庭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支付精神賠償金1元。
但在法庭上,“今日頭條”APP運營方北京字節(jié)跳動科技有限公司代理人提出,劉先生未提交充分證據證明涉案頭條賬號是由他實際使用的,也未證明出現在涉案頭條賬號添加好友頁面推薦人列表中的用戶是其通訊錄聯系人,屬其個人隱私信息,因此劉先生并非此案適格主體,無權提起本案訴訟。
至于通訊錄信息,該公司認為這不屬于原告?zhèn)€人隱私信息,電話號碼在日常民事交往中發(fā)揮信息交流作用,不但不應保密,反而是需要向他人告示。雖然通訊錄中包含有個人姓名、電話等信息,但這些并非是原告本人的信息,而是其社會網絡成員的信息,故該等信息不屬于原告的“隱私信息”。
該公司還辯稱提供服務過程中,讀取、上傳和存儲原告的通訊錄信息,事先已對其告知,且得到其明示授權,因此并不侵害其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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