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仲裁案時常發(fā)生,基本上是投資人和終端之間的較量。近日,WIPO對爭議域名Meest.com的UDRP訴訟做出結(jié)論,被投訴人的域名被判定轉(zhuǎn)移給投訴人。
域名meest.com注冊于2004年,該域名的原持有人已經(jīng)持有域名14年時間。雖然域名meest.com并沒有特殊含義,但很不巧的是,與投訴人的商標有莫大聯(lián)系。
投訴人是加拿大終端Meest Corporation Inc.,其持有Meest商標。該商標注冊于2010年,很顯然遲于域名注冊時間,為什么域名最終卻被投訴人仲裁走呢?
作為本案的唯一專家組成員Andrew J. Park解釋,域名Meest.com與投訴人注冊的MEEST商標極其相似,雖然該商標在2010年注冊,但之前已經(jīng)使用了長達20年的時間。而被投訴人將該域名用于做與投訴人業(yè)務(wù)相關(guān)的商業(yè)廣告,有惡意使用嫌疑,并且被投訴人有目的將爭議域名高價出售給投訴人或其他公司。
由于持有人并沒有提交答辯,最終專家組判定被投訴人將爭議域名Meest.com轉(zhuǎn)移給投訴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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