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是建立在普通商標基礎之上的一種商標,它比普通注冊商標更受國家法律的保護,申請認定馳名商標有嚴格的程序。那馳名商標的認定機關是哪個呢?保護范圍又有多大呢?
一、馳名商標的認定機關是哪個
我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5條第二款規(guī)定: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照商標法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認定其商標是否構成馳名商標;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商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在審理商標糾紛案件中,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的注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進行認定。由此可見,我國馳名商標的認定機關為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及人民法院。
二、馳名商標的保護范圍有哪些
1、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jīng)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3、已經(jīng)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相關規(guī)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4、使用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的,有關當事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禁止使用。經(jīng)商標局依照商標法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認定為馳名商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侵權人停止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使用該馳名商標的行為,收繳、銷毀其商標標識;商標標識與商品難以分離的,一并收繳、銷毀。
5、馳名商標所有人認為他人將其馳名商標作為企業(yè)名稱登記,可能欺騙公眾或者對公眾造成誤解的,可以向企業(yè)名稱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撤銷該企業(yè)名稱登記。企業(yè)名稱登記主管機關應當依照《企業(yè)名稱登記管理規(guī)定》處理。
6、他人的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構成對馳名商標的復制、模仿、翻譯或音譯的,應當認定其注冊、使用域名等行為構成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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馳名商標保護法律都有哪些規(guī)定
我國對馳名商標的保護非常重視,那么大家是否知道馳名商標保護法律都有哪些規(guī)定呢?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整理有關馳名商標保護法律都有哪些規(guī)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雖然我國目前對馳名商標的認定原則已修改為:“被動認定,個案保護”,但對馳名商標的認識,還有許多問題需理清:
主動認定的弊端是容易給企業(yè)及公眾一種誤解,即一旦成為馳名商標,就可永遠享受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在實行被動認定后,應當明確,任何商標不可能永遠得到 特殊保護。在發(fā)生的時候,要想得到特殊保護,必須重新進行馳名商標的認定,而無論該爭議商標曾經(jīng)是否屬馳名商標。
馳名商標的效力僅及于今案
為什么要被認定為馳名商標?是因為商標注冊人想得到擴大保護。但需要注意的是這種擴大保護僅針對個案。一旦案件結束,馳名商標的使命即告完成,并產(chǎn)生兩種 法律后果:一是案件所做出的確認的法律效力即行終止,馳名商標復歸于普通商標;二是本次認定作為下次維權時曾經(jīng)作為馳名商標被保護的證據(jù)記錄。
馳名商標僅僅是一種法律保護手段
主動認定,容易使企業(yè)將“馳名商標”當作“金字招牌”,曲解為一種榮譽。實行被動認定后,馳名商標的惟一作用就是幫助企業(yè)更好地解決商標侵權糾紛。“馳名 商標”將從企業(yè)的一種榮譽轉變成一種法律保護手段,如企業(yè)原來沒有“馳名商標”的稱號,但當其商標被搶注、復制、模仿或被登記成企業(yè)名稱時,都可以出示相 關證明向商標局申請認定自己為“馳名商標”,可以有效的防止他人“白搭車”,保護自己多年來辛辛苦苦付出的心血。
個案保護并柬排除行政機關的儀定保護
一般情況下,被動認定,個案保護,主要由法院來進行保護。但根據(jù)《規(guī)定》,被動認定,個案保護也可以由行政機關來進行,法院認定屬司法保護;行政機關認定則屬行政保護。
馳名商標的地域范圍和保護范圍
地域范圍
根據(jù)《規(guī)定》第二條,馳名商標的地域范圍限制在“中國”境內。對“中國”的認識,理論界有兩種觀點:一種是指在全中國,也就是被全國34個省市自治區(qū)的相 關公眾廣為知曉;另一種是指中國的某個區(qū)域,只要是被中國的某個區(qū)域的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就足以認定為馳名。究竟是哪種含義,法律、法規(guī)均無解釋。本文認為 后一種含義更為合理,理由是它符合《巴黎公約》和 trips協(xié)議的精神。
1999年由保護工業(yè)產(chǎn)權巴黎聯(lián)盟和世界知識產(chǎn)權組織聯(lián)合制定的《關于馳名商標保護規(guī)定的聯(lián)合建議》第二條二項2款:“如果一商標被某成員國認定至少為該 國一個相關領域的公眾所熟知,該商標應當被該成員國認定為馳名商標。”3款:“如果一商標被某成員國認定至少為該國一個相關領域的公眾所知曉,該商標可以 被該成員國認定為馳名商標。”兩款規(guī)定不同點在于“熟知”應當被認定為馳名,而“知曉”是可以被認定為馳名,兩款的共同點在于強調了“一個相關領域”而非 全部領域公眾知悉便可認定為馳名。我國作為世貿組織的成員國,理所當然應當遵守國際公約,因此將《規(guī)定》中關于“中國”的含義,理解為中國境內某一區(qū)域更 符合國際公約的精神。
馳名商標的保護范圍
商標一旦被認定為馳名,就應給予特殊保護,這種“特殊”表現(xiàn)為該商標得到擴大范圍的保護。各國對馳名商標的擴大保護,一般是通過確認其的方式來 實現(xiàn)的。主要分為相對保護(relativeprotec- tion)和絕對保護(absoluteprotection)兩種。馳名商標的相對保護是指在同類商品的范圍內保護馳名商標的專用權,如法國商標法規(guī) 定,商標注冊并不能阻止他人使用同一商標于不同類商品上,法國最高法院曾要求日本東洋工業(yè)公司使用“馬自達”(mazda)商標時,應注明“汽車”以區(qū)別 于美國索恩電氣公司的同名“馬自達”商標。德國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也局限于“同一商品與同類商品”,對于馳名商標使用于完全不同的商品上,德國商標法未加限 制。馳名商標的絕對保護指的是禁止在任何商品上使用他人的馳名商標,如美國法律規(guī)定,任何未經(jīng)注冊的商標被使用于同類或完全不同的商品上,都構成對商標權 的侵害,如著名的照相器材商標“柯達”(kodak)被使用于腳踏車或打火機上是不允許的,盡管前后兩類商品完全不同。此外,意大利、瑞士、英國、日本等 眾多經(jīng)濟發(fā)達國家對馳名商標也實行了絕對保護。
我國對馳名商標的保護范圍實行的是絕對保護還相對保護,本文認為從《商標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來看,分為兩種情況:
(1)相對保護。相對保護的條件,一是未在中國注冊;二是容易導致混淆;三是適用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四是表現(xiàn)的形式是復制、摹仿或翻譯。即“就相同或 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雖然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僅限制在相同或 類似的商品上,但相對于一般未注冊的非馳名商標而言,已經(jīng)算是特殊保護了。換句話講,我國對未注冊的馳名商標實行的是非跨類保護。
(2)絕對保護。絕對保護的條件,一是已在中國注冊;二是誤導公眾;三是適用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上;四是表現(xiàn)形式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五是可能 使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受到損害。即“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jīng)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 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這就是說,對已經(jīng)注冊的馳名商標而言,實行的是跨類保護。
為了保護注冊人的利益,馳名商標禁止那些復制、摹仿或翻譯、已注冊,容易混淆的商標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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